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11. 终结执行。执行案件经两次指令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依法处置分配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最后负责执行的法院报作出指令执行的法院批准,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前,可以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终结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解除执行措施。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最后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执行。集中执行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分配完毕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终结执行。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三、 11. 终结执行。执行案件经两次指令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依法处置分配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最后负责执行的法院报作出指令执行的法院批准,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前,可以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终结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解除执行措施。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最后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执行。集中执行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分配完毕后,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终结执行。 三、 关于集中执行 11.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