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6. 案件移送。相关法院应当做好指令、提级执行案件交接工作。原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指令、提级执行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案卷材料及案件执行情况说明移送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在相关法院立案后以销案方式结案。原执行法院移送案件前有未处置款物的,应当将未处置款物一并移交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4年) 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作为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新立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未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执行期限重新计算。原执行法院已经依法完成的送达、查封、评估等工作,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根据执行案件情况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6. 案件移送。相关法院应当做好指令、提级执行案件交接工作。原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指令、提级执行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案卷材料及案件执行情况说明移送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在相关法院立案后以销案方式结案。原执行法院移送案件前有未处置款物的,应当将未处置款物一并移交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 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作为首次执行案件执行。新立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未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执行期限重新计算。原执行法院已经依法完成的送达、查封、评估等工作,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根据执行案件情况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6.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