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