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0年) 11.

11. 加大纠纷实质性化解力度,推进长三角区域平安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建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规范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工作。推动健全长三角区域地方党委领导或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会商机制,发挥律师、其他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纠纷作用,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