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产权保护,依法支持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审理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依法审理涉农垦项目和国有农场改革的案件,推动垦区集团化、农场化改革。妥善处理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相关的案件,服务相关改革政策落实落地。依法审理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开放领域的民商事案件,推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依法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公平交易。依法审理公司纠纷案件,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创新创业。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促进军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