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5.

5. 加强金融审判,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紧紧围绕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证券、期货交易及票据纠纷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犯罪,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注意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妥善审理并加强对涉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股权众筹融资、资产证券化、跨境金融资产交易、新类型担保等新型金融案件的司法研究,明确法律界限,保护金融创新,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健全金融审判体系,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国际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