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支持两地法院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跨域诉讼、在线庭审、电子送达、执行协作、审判管理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审判智能化应用。提高诉讼服务信息查询、信访接待处置、立案快速处理、在线诉讼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两地法院在信息化软件开发、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强化司法信息共享,提高司法信息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