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8.

8. 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完善涉外经贸裁判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妥善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尊重并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适用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对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强化对铁路提单等新类型案件研究,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两地自贸区法院职能作用,助力重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作用,依法审理长江流域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码头建设等海事海商案件和环境污染案件,支持长江上游航运枢纽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