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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 5.
5. 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乡村地区司法资源投入力度,提高乡村司法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维护农村基本制度稳定,依法依规支持农村试点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依法保障农民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助推城乡融合发展,依法破除城乡交易壁垒,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助推乡村绿色发展;坚持聚焦审判、因地制宜,立足于发挥审判职能开展服务和保障工作,因地施策,对症下药,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真抓实干、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