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 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 43. 43.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工作方式,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在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开展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调解纠纷,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当庭裁判,增强诉讼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建设,开辟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释明工作,做好对农村群众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42. 目录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