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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 36.

36. 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为追讨债务而侵害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工单位或个人非法拘禁、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劳动、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权。依法惩处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保障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保护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