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0年) 5.
5. 全面参照执行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各项司法举措。为服务保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专门司法文件,提出了17条专门司法保障举措。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创业板相关案件时,要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本意见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9〕17号)。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政策对注册制改革的保障作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未规定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审理涉科创板相关案件时参照适用本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