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0年)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0年) 10. 10. 依法妥善处理好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与科创板新设立不同,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及退市制度方面的改革,与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创业板改革中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创业板新旧制度衔接的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平稳实施。认真研究创业板改革过程中因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等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