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20.

20. 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不断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的协同配合,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切实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调解的工作质效,积极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