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17.

17.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民群体获得感、幸福感。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