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4. 4. 依法惩罚京津冀地区破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金融安全、生态保护的各种犯罪。依法惩罚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依法惩罚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吞、挪用企业资金等经济犯罪,保障产业转移升级;依法惩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领域犯罪,维护投资环境和金融秩序;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 二、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