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7. 17. 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员培训和法官任职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三地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实现人员资源互通互融。探索实行三地法官异地挂职、任职交流,努力实现三地法官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16.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