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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6年) 11.

11. 依法审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行政案件。通过审理因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城市功能区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住房改造、新居住区建设等引发的工商、税务、土地、城建、交通、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