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9年)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