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规定的通知(2003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惩戒规定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全体法官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以严明的法纪约束和规范职务行为。法官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和司法权威,来源于严明的纪律约束塑造的高尚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是每一位法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戒律,是对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每一位法官应当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警,倍加珍惜崇高的法官职业,正确行使审判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