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