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2001年) 6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以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

1963年2月25日〔63〕法研字第21号

已被199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9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的司法解释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