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2002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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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认真办好外地法院委托事项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法(经)发〔1988〕2号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代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认真办好外地法院委托事项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法(经)发〔1988〕2号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1993〕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