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四、

四、 充分保障残疾人诉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简易程序的,在充分尊重残疾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