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6.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6. 6. 无障碍通行设施 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以下无障碍通行设施: (1) 诉讼服务中心应当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出入,无障碍通道有地面高差时,应当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 (2) 诉讼服务中心在建筑物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楼梯或者无障碍电梯; (3) 诉讼服务中心出入口建有公共盲道的,应当设置室外盲道,室外盲道应当与公共盲道相连接; (4) 诉讼服务中心建有停车场的,应当设置至少一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