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十、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交流会商,共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通过定期情况通报、数据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2024年) 附件: 十、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各地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交流会商,共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通过定期情况通报、数据信息共享、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附件: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 十、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