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2021年)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2021年)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 , 促进经济融合发展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合司法实践 ,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进行会谈协商 , 达成以下共识 :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 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 , 促进经济融合发展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合司法实践 ,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进行会谈协商 , 达成以下共识 :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