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上诉、抗诉的理由及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辩护人的意见以及原审人民法院采纳的情况;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在侦查、起诉及审判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其他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