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