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二、 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第十六条 二、 民事公益诉讼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