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 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

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4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