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