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