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