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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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年2月7日

高检五字第3号

法行字第748号

内城〔56〕字第36号

司普字第130号

公劳联字第2号

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