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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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过去对劳改犯再犯罪判处的刑期超过二十年是否改判的联合批复

1963年12月6日

法研字第166号

高检发〔63〕37号

公发(劳)字920号

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