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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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
1980年12月11日
法研字第30号
高检刑字〔1980〕第66号
公发(审)212号
批复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据判决书等文书收监执行
1980年12月11日
法研字第30号
高检刑字〔1980〕第66号
公发(审)212号
批复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