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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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

1965年3月11日

法研字4号

高检发2号

公发(治)159号

流氓罪已取消,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被害人不得强制进行人身检查。通知精神已经被现行刑事诉讼法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