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未履行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法定职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并结合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就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被告是否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职责,或者依法作出补办、完善手续、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等处理决定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