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数额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