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依照本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