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私分国有资产虽经集体研究,但私分范围仅限于单位领导和管理层人员,且对单位其他人员隐瞒实情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单位非法收受财物后,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定罪从重处罚,集体私分行为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