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工具的; 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车辆的; 其他严重暴力袭击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