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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