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三)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