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认定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的;

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因行为人逃匿未到案的;

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而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