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者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支持起诉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