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送交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