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的,应当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载明支持起诉对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支持起诉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内容。支持起诉意见应当依法提出,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支持起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