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五)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五) 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四)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