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一、 一、 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 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目录 (1)